各學院、各部門:
根據《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修訂)》(外經貿學財字〔2017〕67 號)要求,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與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均屬于國有資產,統一納入學校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隱匿、私自轉讓、非法占有或謀取私利,其處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為做好科研經費購置與形成的國有資產管理臺賬,規范資產的日常管理,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所指科研經費購置與形成的國有資產包括縱向項目經費和橫向項目經費購置與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凡是通過學校財務報銷、納入學校資產系統管理的,均屬于我校國有資產范疇)。
二、資產購置
1.科研項目組要嚴格落實項目預算管理,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比例。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相關設備的,應當在預算中單獨列示。
2.科研儀器設備不分經費來源均可由項目組自行采購,具體范圍包括電子計算機、打印機等。但是達到采購招標限額的,仍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進行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可自行采購、自行選擇評審專家,具體按照學校采購與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嚴禁利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
3.項目組按照采購限額,按規定采購儀器設備后,應及時到各部門資產管理員處辦理資產入賬報增,經項目負責人、部門資產管理員審核提交后,在資產管理處信息室審批并領取設備報增單。憑報增單和發票等材料在財務系統辦理報銷手續。報增流程參考附件。
三、日常管理
1.學校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日常管理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凡使用科研經費購置和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均要納入部門國有資產賬目管理范疇,不得另行建賬或賬外滯留。
2.凡在部門賬目中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各部門專兼職資產管理員要做好日常監督,定期進行資產清查,核對賬、卡、物相符。
3.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使用人因退休、離職、崗位變動等原因發生變動時,要嚴格執行交接手續,需交回部門統一管理的,應及時辦理,賬、卡、物清點無誤,簽署交接文書,經資產管理處系統備案后方可辦理人員變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隱匿、私自轉讓、非法占有或謀取私利。
四、資產處置
全校國有資產不論設備購置經費來源如何,資產處置必須遵循報批程序和審批權限,任何資產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義擅自處置本單位的儀器設備,否則按照丟失、損壞賠償已自行處置的儀器設備。資產處置流程見附件。
附件:
資產管理處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