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安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價款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價款結算工作,提高投資效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管處辦理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價款結算工作,均按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工程價款結算應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執行。以單個合同為工程價款結算基本單位,采用一個合同設置一個工程價款結算單的辦法進行工程價款結算。
第四條 建管處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相關職責:
1、建管處主要負責人:對工程價款結算負領導責任,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的審核。
2、工程技術部門:對照合同核實單價,負責計算本期價款結算的實際完成工程量和結算金額。辦理工程價款支付、預付款項抵扣、質保金及工程尾款扣留等。
3、財務部門:負責工程價款支付及費用報銷單據的審核。
第二章 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及形式
第五條 工程價款結算的主要依據:
1、承包合同;
2、招投標文件以及承諾書、談判紀錄等;
3、經批準實施的初步設計批復和施工圖設計;
4、設計變更通知等有效文件;
5、其他與工程量及預算定額相關的文件、資料。
第六條 工程價款結算的形式
1、分次預付,完工一次性結算:適用于工期較短、施工技術簡單、當年完工的項目。
2、定期按月結算:適用于工程量大、工期較長的項目。
3、按工程形象進度結算:適用于形象進度明確、各形象內工程量不是太大的項目。
4、竣工一次性結算:適用于施工簡單、工期較短的小型項目和零星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形式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三章 工程價款結算的程序及手續
第七條 工程價款結算應遵循以下程序:
1、承包商申請。承包商應按月根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完工工程價款,編制已完工程月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提出工程價款結算申請。
2、監理工程師審核。監理工程師按合同約定及工程實際完成情況,對承包商上報的工程進度、價款進行審核,編制“工程進度結算賬單”(見附表一),報項目建管處。
3、建管處審核。建管處工程技術、財務部門應對監理上報的工程價款結算作進一步審核,并簽發“工程價款支付賬單”(見附表二),報局有關部門審核后,由處領導審批。工程預付款(備料款)應在表二中“本期實際支付金額”及“累計實際支付金額”中填列,不需在“本期結算工程款”及“累計結算工程款”中反映。退還工程質保金應在扣款項目工程質保金欄填寫負數金額,同時在“本期實際支付金額”及“累計實際支付金額”中填寫正數金額。同時簽發“工程進度結算對應概算匯總表”(見附表三)。
4、財務部門根據已完工程月報表、工程進度結算賬單、工程價款支付賬單、工程進度結算對應概算匯總表及局付款審批單,同時收到施工單位按本期結算數開具的稅務發票后,支付本期進度款。同時在財務賬面反映當月投資完成數。
工程價款必須支付到合同約定的承包商賬戶,承包商賬戶變動的,必須由承包商提出書面申請。
第八條 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除按規定扣留質量保證金外,還應根據有關規定另預留5%的工程款,待價款結算審計時和單項工程驗收后再予清算。
第九條 工程價款結算支付,可采用轉賬支票、票匯等銀行轉賬結算方式,不得用現金支付。
第四章 質量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管理
第十條 質量保證金按合同項目和往來單位進行管理,按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合同總額的5%)在工程價款結算時扣留,工程完工經審計和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后,工程無質量問題,經處領導批準后結清。
第十一條 履約保證金必須按合同約定交足,承包商的履約保函必須由國有商業銀行出具,并經處財務部門認可后生效。履約保函由局財務部門保管,履約保證金在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經處領導批準退還。
第五章 完工結算管理
第十二條 最后一次工程價款結算為完工結算。完工結算清理的主要內容:
1、工程預付款是否扣完;
2、質量保證金是否按合同約定扣足;
3、合同執行過程中的遺留問題已處理并達成一致;
4、退回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完成合同規定的內容后,應及時編報工程決算,經監理、項目建管處初審后,提出書面申請,由處統一安排工程造價審計,根據審計結果和驗收結論辦理最終價款結算。
未經審計的工程項目,不得與施工單位辦理工程價款清算。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設備、材料等物資采購價款的結算,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來安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7日后實施。